7。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
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 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此章說倫常之義。倫者五倫,常者不變也。此為人倫之學,時代有變遷,此學不能變。
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
賢 賢,上賢字作貴重講,下賢字作賢德講。易色,易作輕字講,色是美色。此明夫婦之倫。夫婦重德不重色,以正人倫之始。事父母能竭其力,此理之當然。君者國之 領袖,國為大團體,既曰事君,則必先公後私,故曰能致其身。公教人員,食於民,當以民事為先。交友必須信實,辦事、言語,皆無欺,可謂有信。五倫為學之 本,行在五倫,即是學矣。
劉氏正義:今案夫婦為人倫之始,故此文敘於事父事君之前。漢書李尋傳引此文,顏師古注,易色,輕略於色,不貴之也。
【雪公講義】
【考證】集解:孔曰。易色,言以好色之心好賢,則善也。
皇疏: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賢;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於賢,則此人便是賢於賢者。
陽湖劉申受言:是關雎之義也,此賢賢易色,指夫婦之切證。
論語述何曰:(節)六經之道,造端乎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故首舉之。
吳氏曰:子夏之言,其意善矣。然辭氣之間,抑揚太過,其流之弊,或將至於廢學。
(附)翁方綱論語附記,亦載吳氏此條。疑係陸隴其門人吳元音者,曾協編四書大全,或以為同時之人,姑隱其名。
劉正叟曰:其人既能此等之事,而自言未學,吾必謂之已學,蓋此等非學不能也。
【按】此章之首,愚采陽湖劉氏及論語述何等說。蓋於首次等章,皆一脈絡,而於有子一章,尤足證其義旨。
雖曰未學二句,只采劉正叟氏之說,不致後學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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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而: | 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
學而: | 子夏說:“重賢輕色、盡心孝順父母、盡力獻身國家、交朋友言而有信的人,即使沒有高等學歷,我也認為他已經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
7 | 學而: | 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
Xue Er: | Zi Xia said, "If a man withdraws his mind from the love of beauty, and applies it as sincerely to the love of the virtuous; if, in serving his parents, he can exert his utmost strength; if, in serving his prince, he can devote his life; if, in his intercourse with his friends, his words are sincere - although men say that he has not learned, I will certainly say that he h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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