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
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信,是一個人說話有信用。義,是合宜。復,古注作反復講。信與義不同,但必須近於義。信由言語表達,信須近於義,則言語可以反復。即反復思維所說的話是否合宜。合宜則守信,不合宜則不必守信。
劉氏正義說:「孟子離婁篇云,大人者,言不必信,唯義所在。是信須視義而行之,故此言近於義也。鄭注云,復,覆也,言語之信可反覆。案,復覆古今語。說文,復,往來也。往來即反覆之義。人初言之,其信能近於義,故其後可反覆言之也。」
皇疏:「信,不欺也。義,合宜也。復,猶驗也。夫信不必合宜,合宜不必信。若為信近於合宜,此信之言乃可復驗也。若為信不合宜,此雖是不欺,而其言不足復驗也。」
不合宜之信,皇邢二疏皆舉尾生事例。尾生與女子約會於橋下,女子未來,大水忽至,而尾生為了守信,竟抱橋柱,不肯離去,被水淹死。史記蘇秦傳,莊子盜跖篇等,均載此事。像尾生這樣守信,即是不近於義。
「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恭是恭敬人,自己要卑遜,但要近於禮,也就是要合乎禮節,這才能遠離恥辱。如果恭而不合禮,便是恥辱。皇邢二疏皆引用周易巽卦爻辭「巽在妝下」為例,說明不合禮。巽是卑順之意,巽在妝下,是卑順過甚。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因,孔安國注,以及皇邢二疏,皆作親字講。宗,作敬字講。意謂所親不失其親,亦可宗敬。亦即所親的是仁義之人,是為不失其親。能夠所親不失其親是有知人之明,故可宗敬。朱子集注:「因,猶依也。」意謂依靠亦須依得其人。此亦可學。
又,因作姻字講,宗是宗族之義。婚姻必須慎重選擇,方能不失其親。姻親亦可在九族之內,故云亦可宗也。
潘維城論語古注集箋,以及劉氏正義,皆引桂馥群經義證,考據古籍及說文,因不失其親的因字,是婚姻的姻字。可宗的宗字,程氏樹德作宗族之宗講。漢儒解釋九族,除直系九族外,又有父系母系妻系共為九族之說。因此,程氏解釋:「締姻不失其親之人,則亦可等於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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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學而: |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
學而: | 有子說:“信譽符合道義,才能兌現諾言;恭敬符合禮法,才能遠離恥辱;任用可信賴的人,才會取得成功。” |
13 | 學而: |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
Xue Er: | The philosopher You said, "When agreements are made according to what is right, what is spoken can be made good. When respect is shown according to what is proper, one keeps far from shame and disgrace. When the parties upon whom a man leans are proper persons to be intimate with, he can make them his guides and mast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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